老板们跟工人商量好的话,是可以签没有明确结束日期的劳动合同的。但也不是什么情况下都能签这个合同的,比如说下面这几种情况:
1.如果你已经在这家公司干了十年了;
2.如果你在这个老板这儿干满十年了,而且快到退休年纪了(距离退休还有不到十年);
3.如果你已经跟这个老板签过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但是你没有犯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里说的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那几类错误,那你就可以继续跟他签劳动合同。
小老百姓打工人和老板商量好了,就可以签个没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出了下面这些情况,劳动者要是想或愿意再继续跟这老板干活,除了劳动者自己想签个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之外,那就得签个没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这个老板这里已经干了整整十年了;
2.老板头一回搞劳动合同制度,或者是国企改革后重新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这个老板这里也已经干了整整十年,而且离法定退休年纪还差那么几年;
3.劳动者已经连续签过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只要他/她没有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里说的那些错误,想要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话,那就得签个没期限的劳动合同。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可以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下几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有意愿或已经提出并得到用人单位的许可,续签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外,双方都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内持续工作超过十年;
2.随着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由于国有企业改制而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内持续工作超过十年且距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不足十年;
3.如果劳动者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在此期间没有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任何情况,那么在续签劳动合同时,也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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