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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无可能出现此情况,仅仅只会被扣留当月的薪酬报酬,即在下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予以相应扣除。关于连续旷工时长达到何种程度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之问题,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未对其进行统一明确规定;
实际上,这一问题通常是由各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在内部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规定。据了解,大多数企业均设定了员工因无故旷工达三至五天即可由公司单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标准。
2024-09-28 16:2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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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放心,依法合规的情况下,只有当员工因旷工而被视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时才会涉及扣薪处罚,具体来说,便是在发放次月工资之时进行相应的扣除。
至于关于累计旷工天数达到一定程度即可导致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因法律未对此作统一规定,故实际上是由各个用人单位依据自身的规范和经验自行设定的。一般而言,许多企业均将无故缺勤达三至五日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单方决定依据。
2024-09-28 15:34: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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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并不存在累计效应当月工资被扣除的问题,只是在本月底发放薪资时会相应地抵销。关于员工连续旷工天数达到何种程度可令雇用关系自动终止的问题,国内法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然而,大部分企业都会采取内部规定来确定这类权利边界,通常为无故旷工达三至五日即可单方解聘员工的规定。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2024-09-28 14:00: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