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刚生完小孩,最近准备领取怀孕待产期间的生育津贴,请问填写生育津贴人员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生育津贴人员登记表注意事项:
1、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时“申领人开户姓名、申领人开户帐号、申领人开户银行名称、行号”不需要填写。
2、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根据谁休晚育奖励假谁享受晚育津贴的原则,由休晚育奖励假的人员所在单位进行申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不能申领)。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由男方休晚育奖励假的,既可
女方单
位负责申报,也可
男方单位单独申报。
3、提供的人员信息中使用现役军人军官证号码的,应提供真实18位身份证号,不能填写军官证号。
4、只有申领晚育津贴的人员,才需要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由男女双方签字和双方所在单位盖章,无单位的应签字并注明“无单位”字样。
5、《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由本市
居
住地街道(镇)计划生育部门签发。
6、申报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时,应于生育的
次次月进行申报。建议每年1至4月生育的人员,于6月按新缴费基数收缴成功之后再进行申报。
7、此表一经申报不再变更。请使用A4
纸复印相关材料
生育津贴人员登记表须知 :
申报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所需材料 每月
10、20、30日收取生育津贴,须携带以下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一份,男方单位盖章)
2、《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5、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因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只需提供前三项材料,且诊断证明内容必须写明孕周数,流产方式。
你好,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如下,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表说明:
1.在()中划√进行选择;
2.在分娩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分娩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4.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填写。
5.引流产或2016年1月1日以后分娩的申领人员填写此表,此日期前分娩的人员,请填写原登记表格。
6.此表不可用于同时以引流产和分娩原因申领生育津贴。
7.包含产前15天:按分娩前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15天。
8.产假包含30天奖励假:按分娩后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30天。
9.备注栏注明未说明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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