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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拖欠工资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原告若期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需先履行仲裁前置程序,即先行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可直接诉诸至人民法院。唯一例外情况是当劳动者能够提供用人单位所出具的工资欠条作为主要证据,若其诉讼请求仅限于追讨拖欠劳动报酬,而未涉及任何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争议事项时,则可视为已形成拖欠劳动报酬之争端,在此种情况之下,人民法院可按照普通民事案件予以接受并处理。
2024-08-31 11:0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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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劳动薪酬被拖欠所引发的劳动争议事务需诉诸于人民法院以便予以法律救济时,则其必先经历仲裁这一法定前置环节,未经仲裁程序审理,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请起诉。
然而,在极特殊情况下,即当劳动者得以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作为其主张权益的唯一直接证据,且提交给人民法院的诉讼请求并不涉及到劳动关系中可能存在的其它纷争之时,该类争议可被视为单纯的拖欠劳动报酬纷争,人民法院在此种情形下,亦可将此类案件作为普通的民事纠纷来加以处理和裁决。
2024-08-31 09:11: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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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涉及到未支付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时,需首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这里有一个前置性的要求,即必须遵循劳动仲裁的流程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劳工能够提供用人单位所出具的、确认存在债务拖欠的工资欠条作为直接证据的话,那么他/她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诉讼请求中并未涉及劳资关系中的其他争议事项,都将被认定为是拖欠工作报酬的争议问题。此后,人民法院将依据这一判定,把此类案件划归为普通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8-31 07:19: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