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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刘* 四川-达州 劳动合同咨询 2024.08.20 12:01:56 440人阅读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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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原则进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用人单位有权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只要劳动者明确表达或以答应续签、续订的方式表达其意愿,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首先,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达到整十年的;
其次,在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在进行改制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了十年并且距离法律所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还差十年以内;
再者,鉴于两次连续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生效,而且作为劳动者的您并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也应该继续与您续订劳动合同。

2024-08-20 15: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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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经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共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然而,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即使劳动者未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首先,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
其次,当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在此单位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存不足十年时间;
再者,若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在这期间内,其个人行为未违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从而具备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

2024-08-20 15:07: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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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明文规定,若雇主与员工就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并签署了协议,届时便可经由双方共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明的是,对于以下几种特定情况,劳动者有权或已经表示愿意续签、订立新的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明确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都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首先,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其次,当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是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重组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十年;
最后,如果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在此期间内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规定的任何情形,那么在续签劳动合同时也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2024-08-20 13:33:5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约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情形:下列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改制,对应前款的订立;“国有企业改制”,对应前款的重新订立前款:订立或重新订立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第二个合同期满,就满足了“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只要劳动者提出续订,用人单位只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换言之,只要进入了第二个合同期,除非劳动者放弃,必然会导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提高就业的质量和稳定性。因此,在订立第一次合同时,用人单位不能以一年为最佳选择,除非你一年换一批人;职工中劳动合同到期时段应当拉开距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合同:出现了法定情形,仍然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只规定优先留用;放宽了经济性裁员的条件。这些规定的目的除了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外,还考虑了市场经济下企业对劳动力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合理流动的需求。3种情形已经逻辑地包含了原《劳动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原《劳动法》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一种情形罗列。

对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约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情形:下列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改制,对应前款的订立;“国有企业改制”,对应前款的重新订立前款:订立或重新订立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第二个合同期满,就满足了“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只要劳动者提出续订,用人单位只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换言之,只要进入了第二个合同期,除非劳动者放弃,必然会导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提高就业的质量和稳定性。因此,在订立第一次合同时,用人单位不能以一年为最佳选择,除非你一年换一批人;职工中劳动合同到期时段应当拉开距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合同:出现了法定情形,仍然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只规定优先留用;放宽了经济性裁员的条件。这些规定的目的除了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外,还考虑了市场经济下企业对劳动力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合理流动的需求。3种情形已经逻辑地包含了原《劳动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原《劳动法》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一种情形罗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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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3 174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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