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条件:
(1)待业者在享受完失业保险金的待遇期限之后,仍然未能找到合适工作为止。
(2)需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参加失业保险手续,并且在单位以及个人方面都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不够一年时间。
(3)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一年以上,由于个人因素而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方可进行申请。
2.标准设定:
(1)失业补助金的具体数额并无严格规定与界限,根据各地的经济状况和政策执行情况各不相同,通常情况下,其金额会控制在失业保险金的80%以内。
(2)每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最多可获得为期六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福利。
1、满足以下条件者方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1)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已经届满后仍然未能实现再就业;
(2)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法定的失业保险缴纳,而其所任职的公司及个人也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地履行了缴费责任不满一年的人士;以及(3)持有有效的失业保险账户且一年以上的保费缴纳历史,但是因为个人原因导致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士。
2、关于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如下:
(1)失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并无固定的数字限制,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因此各地对于失业补助金的额度设定也不尽相同,不过通常情况下不会超出法定失业保险金的80%;
(2)针对符合申请资格的人士,他们将可获得最长为期六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假期。
解析:
1.申领资格条件如下:
(1)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届满后,仍然未能找到工作机会者;
(2)根据规定,作为失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参加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并且需要保证所在单位以及本人都已经按照规定足额支付了相应的费用,欠费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之久;
(3)在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满一年后,若由于个人原因而导致解除了劳动合同,亦可申请的。
2.补贴金额标准涵盖以下几点:
(1)失业补助金并无固定的数额设定,因为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均不相同,一般而言,其数额会控制在失业保险金总额的80%以内;
(2)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时间通常可以长达6个月之久。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