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灵活就业窗口基本养老保险存在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可申请补缴中断的养老保险。首次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根据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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