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有义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该项义务为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不得因任何协议或承诺而免除,用人单位为节约成本,怀着侥幸心理,逃避法律责任,故意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一旦员工发生工伤或重大疾病,企业往往会在经济上付出惨痛代价。如被告违反该项强制性义务,则由此导致员工无法享有有关社保待遇的损失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需要法律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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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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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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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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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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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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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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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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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您好,建议找律师维权处理,以保障您的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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