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社保补缴滞纳金是指用人单位必须如期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保险,如果未按期缴纳的,可以补交,但是需要缴纳滞纳金,这个滞纳金便是社保补缴滞纳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凡补缴社会保险费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暂不加收滞纳金。
这七种情况分别为:原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行业统筹的职工,在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我市过程中,因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衔接原因造成其缴费中断而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事改企单位因工作衔接原因未能及时按规定办理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而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符合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我市条件的职工,因社会保险基金转移、工作衔接等原因造成中断缴费而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经市政府批准的市政建设项目中被征地人员补缴自征地之日起到用人单位报到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
原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投保”的人员按规定补缴“投保”费和社会保险费差额部分的;
原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养老保险的失业等人员现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补缴1996年1月1日以后中断缴费期间养老保险费的;
其他特殊原因经批准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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