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公司里签订了一批劳动合同,到现在都没有履行义务,那么因政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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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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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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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到期终止且不存在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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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原岗位对用人单位的正常业务开展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比如说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且劳动者原岗位已被他人替代,双方不能就新岗位达成一致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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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已入职新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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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送达复工通知,要求劳动者继续工作,但劳动者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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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明显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这里还提醒大家一点,用人单位仅仅只是以原岗位已被他人代替为理由拒绝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
这条法规可以理解为把主动权交给劳动者,要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离职得到赔偿金。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有很多,如原用人单位已经搬迁到外地、原工作部门已经被撤销等,一般是由单位举证,仲裁委员会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希望对你的因政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问题有所帮助
如果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是对方行为违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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