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建议打电话到当地社会保障咨询进行了解,这个不属于法律问题
所谓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就是非自愿失业。按照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有关规定,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1)在试用期内的
(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认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是看劳动合同是如何被废除的。
【法律意见】
对公司没有影响。每月公司都按照每个员工本年度固定的社保基数进行缴纳,失业保险也包含在其中。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但不得高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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