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公民的关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一、人身关系:是基于公民自然人身体、健康、姓名、名誉而发生的人身关系,与自然人享受和行使民事权利有关,它赋予了公民人身权利。
二、财产关系:民法典中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社会组织之间,自愿发生的、受价值规律支配的经济关系。包括经济关系的建立、变更、与消灭。主要表现为财产的支配、占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它分为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人力社保化有助于降低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
:社会保险对企业用人各个方面进行了保障和规定,分散了企业承担职工工伤、生育等费用,有些由企业支付的待遇转变为由社保基金支付,这将大大减轻企业人力资源的负担,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更大的增长。比如我单位属生产性事业单位,养老、医疗、失业、生育都认真按照当地相关文件缴纳,职工在养老、医疗、生育等方面都享受到了社会保险所带来的实惠。唯有工伤保险,在2009年前我单位还没有交纳,因此对这之前的老工伤出现的抚恤、医疗费用等一直都由我单位来负担,这加重了单位人员成本。自参加工伤保险后,出现的工伤相关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将这一问题由单位内部向社会层面进行了转型,为单位节约了资金,这大大减轻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负担,而通过这种风险的转嫁,非但没有损伤员工的既得利益,反倒让员工在面临重大问题的时候不会受到企业经营现状的影响而有一个明确的保障,这对于企业和员工而言无疑都是一个最佳的解决方案; 有助于加强了员工队伍的稳定性:社会保险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项长期支付计划,是职工在为企业服务期间所创造的,并在退休之后才能取得补偿的报酬,如果职工在服务期限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意味着社保计划的终止,将对自己未来社保收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从而将会对是否离开企业进行认真考虑,而且企业会根据每年工资的递增情况调整社保基数,现今国家在“十三五”规划提纲中提到“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缴纳更是对今后退休收入的保障,虽然当期的收入未见提高,但在退休后的养老金上有更多体现。有的企业已把绩效工资纳入社保基数中,这将员工退休后的养老金与当前工作业绩联系起来,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从管理向潜在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上转变,进一步地提高了员工凝聚力和向心力,对企业的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时解除职工后顾之忧,使企业在不增加人力资源费用的条件下,留住人才;有助于.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社会保险是平衡企业利益和员工利益的和谐点,坚持以人为本,考虑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使员工感受到企业的关怀和温暖,这不仅提高了企业在员工中的形象,还会直接增强员工的自信心从而激发更大的工作热情。员工在获得满意的收入后,将会更专注于本职工作,企业的绩效与员工的工作状态和工作情况息息相关,因此企业应该注重每一位员工的培养与鼓励,关注员工的工作生活状况,避免让其产生消极心态和负面情绪,通过社会保险制度的福利作为激励帮助员工发挥最大潜能,这不仅会极大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带来最大效益,还会增加员工的企业忠诚度,创造高效、团结的企业文化,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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