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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公司实行的严格考核罚款制度实际上是不合规的。
罚款,作为公共权力的一种,其行使必定依赖于实在的法律规定和授权。
企业固然为一民事主题,与员工身为同等的民事参与者,然而并无权过问员工的财务状况,进而实施罚款。
鉴于职工的不当行为可能导致公司遭受实际损害,单位有权进行追偿,但是这绝非建立在罚款之上的。
诚然,即使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处以罚款,也不象征其对员工的经济管理权会因此消失。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024-03-18 16:14: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