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职的公司是一家装饰公司,每天都让我们业务员加班打电话,且还不给加班费。很多人都不服,觉得太不公平了,既然加班,为什么还没加班费。于是我们想要辞职,可老板不同意。请问律师,公司让员工强制加班辞职也不同意该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呢。
如果用人单位有强迫加班辞职不让的行为,危及你人身安全,你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
如果他们扣你的工资和以及不给加班费,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这是我对强制加班辞职不同意的看法希望能帮到你。
公司让员工强制加班辞职不同意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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