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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有遗漏事项如何处理
1、劳仲委有权对原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遗漏事项进行补正,也可以重新作出裁决。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54条规定:“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及时予以补正并送达当事人。”
事实寻求法(FACT-FINDING):让中立的第三方通过评估以及发布有关事实的报告或证明文件来向有争议的双方公开施压以解决争端的过程。终局性要约选择(FINALOFFERSELECTION):中立方从争议双方当事人所提的多种方案中做出选择,而中立方不能提出折中的解决方案。申诉或权利仲裁(GRIEVANCEORRIGHTSARBITRATION):一种争端解决程序,在这种程序中,双方都要接受中立方按照劳动协议的规定阐明争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申诉程序(GRIEVANCEPROCEDURE):劳动合约中规定的一个规则程序。在该程序中,雇主和工会确定合约违约事项;仲裁是最后的选择。利益或合约仲裁(INTERESTORCONTRACTARBITRATION):解决包含集体协议相关事务或协议以外事务的一种争端解决程序。公正理由(JUSTCAUSE):是一种诉讼过程。通过该过程,个人的正当权利可通过商业判决的申诉程序而得到保护。协商或调节(MEDIATIONORCONCILIATION):中立方用于劝说或促使争议双方达成协议但无权作出对双方有约束力的裁决的程序。中立者(NEUTRAL):参与到决策制定过程中的被法律定义或被争议双方共同认定为不偏不倚的人(或人群)。服从协议(SUBMISSIONAGREEMENT):争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事项,中立方必须对此作出决定。[1]所谓强制仲裁(COMPULSORYARBITRATION):某一政府机构或某个特定机构依据单方面的要求,对某一争端所做的法定裁决,对仲裁遗漏事项的补正申请裁决的结果必须为只能为争议双方所接受。因为它违反仲裁的自愿本质,一般认为其实是强制调解的误称,是伪仲裁。
专业解答劳动仲裁申诉书应涵盖: 申诉者个人信息、被申诉方身份、申诉请求及依据、相关证据与证人信息,最后需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编写时要求逻辑清晰、论点合理,并有充分的事实和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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