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对仲裁裁决中的遗漏事项进行补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仲裁庭具备自行补正的权限,同时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后的三十日内,也有权请求仲裁庭予以补正。
这里所说的遗漏事项,一般包含计算有误、裁决书中出现笔误以及仲裁庭已经作出裁决但在裁决书中却被遗漏的事项等。
当仲裁庭作出补正裁决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并且该补正裁决会成为原裁决书的组成部分。
倘若仲裁庭拒绝补正,当事人需结合具体状况,仔细判断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以此来决定是否借助司法途径(如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等相关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不过,在进行司法介入时,必须谨慎评估相关的风险以及证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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