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根据我国规定对福建省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申报受理单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依法享有的各种帮助和物质补偿。对此含义应按下述要点理解: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主体只能是女职工本人。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时间是女职工生育期间,生育期间包括怀孕、分娩、哺乳婴儿在内。
(3)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4)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对女职工因生育需要的身体康复和物质上的补偿。
世界各国生育保险待遇的高低,因受许多因素的影响不尽相同,主要取决于每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历史习惯和人口政策。
本处理意见按187号文规定的时间执行。各地、各单位应对现有遗属定补对象进行核实清理,福建省老工伤遗属待遇及时调整定补标准,并建立遗属定补档案卡片,实行有效的动态管理,保证遗属抚恤待遇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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