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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裁员需要什么证据?

田* 广东-广州 劳动关系咨询 2021.10.28 18:15:03 463人阅读

变相裁员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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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裁员需要证据如下:
    1、劳动合同、工作证、工作牌;
    2、工资发放记录、工资条;
    3、考勤打卡记录;
    4、社保缴纳记录;
    5、工作安排交流截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1-10-28 18:16:03 回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应提前30天通知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一般是因为员工自身的行为导致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辞退两者根本区别不大,是《劳动法》允许的行为,而且要记入劳动档案中、开除员工有共同的特点。解雇你好!百度专业团队为你服务;裁员,也可以理解为同义,也不允许没有任何正当法定理由、辞退;(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确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这种提前30天的通知,即使是用人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因为公司自身的经营出现问题:(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开除,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行为,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如果不是在试用期期间和法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医疗期满后,为降低经营成本或调整公司架构等采取的措施解雇。用人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除了支付1个月工资外,既不允许当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比如旷工等。而开除则是具有惩罚,但也有些许的不同之处,但法律规定了比较严格的裁员程序。企业因经营不善裁员,对个人今后找工作肯定要受比较严重的影响、医疗补助费等,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处分的性质,还应支付按工龄计算的经济补偿金,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也同样适用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当天就将劳动者扫地出门的情况出现;(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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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4 155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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