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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吗

李* 安徽-马鞍山 劳动纠纷咨询 2021.05.21 12:38:02 452人阅读

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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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限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也应以可否从事公务为依据。基于签订劳动关系解除协议就否定黄长斌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结论是不妥当的。
第一,国有公司在改革期间仍然是国有公司,其资产仍然是国有资产,其中从事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等公务的人员依然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认为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解决了失业登记,黄长斌就不能再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观点,过于看重形式,忽视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因而不可取。1997年刑法修订后,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主流观点均认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应采纳“职责论”,即不是单纯通过被告人的“身份”(通常是审查有无干部履历表)来认定,而应结合被告人可否从事公务来判断其可否隶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黄长斌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不是取决于其形式上可否与电表厂解除劳动关系,而是取决于其实质上可否仍然在电表厂从事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等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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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1 12:40:02 回复

你好,我是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蔡少南律师。债务催收建议通知本人才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

事实劳动关系其本质就是劳动关系,所以事实劳动关系的性质和劳动关系是一样的,劳动关系的性质是结合关系、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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