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产假结束后,女性员工可申请哺乳假。根据《劳动法》,女工在孕期、分娩后至孩子满周岁享有孕假、产假及哺乳假。一般产后第九个月起可申请半年左右哺乳假。但需注意,哺乳假非强制规定,需劳资双方协商。即便单位未批,员工仍有权获得法定哺乳时间。
专业解答产假结束后,女性员工可继续申请请假,但需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女性员工享有产前保健假、带薪生产假及产后休息等福利,但9个月母乳喂养假非强制,需与雇主协商。女性员工应享有符合法定要求的哺乳时间。
专业解答劳动者在休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单位应当续延(不是续签)原合同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到时如果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专业解答这个问题在劳动法中没有规定,可根据个人的病情请假,具体请假时间根据诊断建议书和工作年限确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律师解析 随着各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享受生育延长假后,已不再设有“哺乳假”。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涉及哺乳的女职工,只能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第二款执行,即“对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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