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小产有产假工资。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专业解答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
专业解答既然已经进行了工伤认定,那在治疗期间自然有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专业解答教师请病假,薪资绩效不受罚。病假两个月内,薪资津贴全领;超过两月未满六月,薪资发90%,绩效减半;超过六月,工龄不足十年者,薪资70%,无绩效;工龄满或超十年者,薪资80%,仍无绩效。
专业解答用人单位拖欠员工病假工资,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要求用人单位加倍支付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按应支付金额的50%至100%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专业解答作为教师,因病请假治疗时,其绩效工资被扣除是不合规的。对于体制内教师,病假两个月内(不含节假日)原工资应保持不变。对于合同制教师,薪酬待遇需按合同或单位制度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一规定确保了教师在病假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体现了对教师的尊重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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