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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劳动者长期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长期不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关待遇,双方长期两不找的,可以认定此期间双方不享有和承担《劳动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建议用人单位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应当向劳动者及时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明确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021-03-04 12:35: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