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专业解答福建省产假新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其中,合法生育的,延长产假至158日至180日。
律师解析 根据福建最新的计划生育条例,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陪产假。《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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