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亳州法律咨询 > 亳州工资福利法律咨询 > 2017年5月份缴纳社保是否减少两项

2017年5月份缴纳社保是否减少两项

李** 安徽-亳州 工资福利咨询 2020.12.02 21:42:57 452人阅读

2017年5月份缴纳社保是否减少两项

其他人都在看:
亳州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亳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在南京市社保直属本级单位参保,
1、养老保险:单位19%(个体工商户12%),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还需承担10元/人,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承担;工伤保险:0.2—1.9%(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个人不承担。
2、1—4月单位按原失业保险费率(1%)多缴纳的费用于5月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
3、大病医保费用仍根据医保缴纳月份同步核算;
4、如需查询单位具体缴费情况,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拨打南京市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

2020-12-02 21:44:57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