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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辞职,学校不同意,不给办拿档案的手续。

李* 安徽-阜阳 劳动争议咨询 2020.10.19 11:49:26 366人阅读

在编教师辞职,学校不同意,不给办拿档案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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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一,可以找当地的卫生主管部门反映,要求解决变更事宜。
  
二,如果是医院以不给执业医师变更为由,拒绝当事人辞职的,当事人可以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要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确实已经提前30天提交),就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无需医院批准。,
  
1,递交辞职报告时,可以选择有其他同事在场的场合递交辞职信;
  
2,或者选择快递或者挂号信等方式把辞职报告寄送给老板(在快递单,或者挂号信封上注意辞职信辞职报告等字样,或者直接录制辞职报告寄送的过程);
  
3,有了递交辞职报告30天的证据,才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仲裁无效的,再提向提讼。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0-10-19 11:51: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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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一个月了,厂长不签字,劳动者拿不到工资,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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