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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幼儿园托班发生意外导致左腿骨折,现在在休养阶段,现在要如何维护权益索赔及其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唐* 湖南-张家界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9.26 11:47:15 413人阅读

小孩在幼儿园托班发生意外导致左腿骨折,现在在休养阶段,现在要如何维护权益索赔及其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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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最高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首先可以与学校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0-09-26 11:4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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