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分别在不同的企业工作过,每个单位对加班工资的基数定义都不一样。在在外企是按照上个年度平均工资。在国企是按照基本工资算的请问加班工资基数有什么用,加班工资基数是什么意思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例
1:劳动合同约定你的基本工资是1200元,岗位工资为500元,技术津贴为1000元,则你的标准工资是2700元(1200+500+1000),而不是1200元,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是错误的,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例
2:你的基本工资是2000元/月,奖金为400元/月,技术津贴为800元/月,则你的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3200元/月(2000+400+800),而不是2000元/月,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也是错误的,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专业解答加班薪资核算基准以及计算方法加班费的基准额依照如下方法进行核定,然而其金额必须不低于各地政府所设立的最低工资标准。若用人单位依据其实需,在法定标准工时之外指派员工进行工作,则应按下列规则发放薪水,具体而言,员工个人每日的基准额应为:加班费的计价基础除以21.75;而员工个人小时的基准额则应为:加班费的计价基础去除以(21.75乘以8)。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具体数额应依据劳动者所受之伤的程度进行核算。
专业解答加班费基准以基本工资计算的合法性依据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其加班费用,然而这些费用的核定标准是按照雇员自己的基础工资来进行计算的。换句话说,就是参照每个员工的基本薪资来确定。具体来说,如果在工作时间内被要求加班的话,那么应得的加班费将基于其当月实际总体收入除以按照国家法规所规定的21.75个工作天数再除以每天工作时长8小时后得出的数字,再乘以实际加班时间及相应的倍数之积进行计算。
专业解答加班工资应按照基本工资还是实际工资发放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加班薪酬应按照员工实际所得工资进行核算。然而,同时我们还需注意,当劳动合同中对于加班薪资的计算基数已经做出明确说明约定之时,理应依据双方所设定的约定标准来进行认定。而这一点并不影响加班薪酬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所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
专业解答中国劳动法规规定,加班薪酬的计算基数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薪资,如果没有明确或约定模糊,就按照实际固定薪资来算,且这个薪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这里面的基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像高温津贴这类特定津贴,可能就不算在加班薪酬里面。
律师解析 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为计算基数。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律师解析 不可以。 1、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加班费。 2、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对于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日平均工资的一点五倍计算工资。 4、如果是在休息日延长加班的,应当按照日平均工资的二百计算加班工资。
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费计算基数的,以该约定为准; 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按月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发放的工资。
律师解析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金不包含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加班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且加班有专门的加班费来补偿。 所以,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不应包括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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