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姐一毕业进入注明外企,但好像因为工作压力大,她表现并不是很好,现在公司要辞退她,理由是不能胜任。请问这种强盗理由可以吗?不能胜任工作能辞退吗?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如果公司能证明他不适合从事原工作,应依法给他调换岗位。如果公司履行了以上义务后,他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说明其已经不具备在公司工作的职业能力,公司有权依照上述程序跟他解除劳动合同。
需指出的是,调换岗位必须体现合理性。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充分协商,并根据员工的工作经验、工作能力、技能、调岗前工作内容等进行调岗,要杜绝盲目乱调岗,否则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新岗位为由予以辞退。
不论是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原工作还是不能胜任新岗位,前提应当是已明确了员工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制定有考核指标或者设定有工作目标,而且是合理的。
1994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6条指出:“‘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员工无法完成。”对该规定可以解读为:当用人单位与员工已就工作内容、任务目标、绩效考核标准进行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执行;未约定的,则依照与其相同岗位的大多数员工普遍都可达到的标准执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工作内容、目标或考核指标合理,或者无法提供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制度依据,或者无法证明该员工完成的任务未达到同岗位大多数员工普遍都可达到的标准,那么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就很可能被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专业解答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是,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则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专业解答当员工无法胜任工作时,雇主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通常为每服务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未提前书面通知,还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通知金。但雇主应先安排新岗位或培训,若员工仍不胜任方可解约。未遵循此程序属违法解除,员工有权要求双倍补偿金,即每服务满一年获两个月工资赔偿。
专业解答员工若因拒绝岗位调整而被解雇,可采取多种途径维权。首先,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寻求其介入调查。其次,可选择劳动仲裁,由专业仲裁机构进行公正裁决。若仍不满意,还可通过劳动诉讼,将问题提交至法院,争取个人权益。根据现行法规,雇主未经员工同意擅自调整岗位属违法行为,因为这改变了双方签署劳动合同时的约定。因此,员工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员工若因拒绝岗位调整而被解雇,可采取多种途径维权。首先,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寻求其介入调查。其次,可选择劳动仲裁,由专业仲裁机构进行公正裁决。若仍不满意,还可通过劳动诉讼,将问题提交至法院,争取个人权益。根据现行法规,雇主未经员工同意擅自调整岗位属违法行为,因为这改变了双方签署劳动合同时的约定。因此,员工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身体困难无法工作的员工应得到妥善安置,如医疗假期或岗位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用人公司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和软硬件设施,保障员工权益。员工因病或身体问题无法工作时,雇主需遵循医生建议,给予医疗假期或调整岗位,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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