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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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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6342人看过
导读:1、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2、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

安徽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标准是怎样的

当我国放开二胎生育的政策后,各地区逐渐出现超生的现象,征收抚养费的标准主要是根据不符合生育多胎和生育人群的收入和职业等有关系,不符合规定的超生都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那么安徽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

1、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的;

2、不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的;

3、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但有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再生育的;

4、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生育间隔期再生育的;

5、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

二、 安徽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标准是怎样的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1、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

2、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3、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需要征收两千元到五千元不等的社会抚养费,但是如果在三个月内补办登记结婚的不会征收社会抚养费,而且不符合规定超生的情况也需要交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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