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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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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0442人看过
导读: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义务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继承权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继承权继承顺序一般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会用到,如果是遗嘱继承或遗赠遗产的话,那么是不用考虑继承顺序的。对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来讲,这个继承顺序是十分重要的,那么我国对此时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法定继承的顺序

1.适用法定继承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配偶。①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②须注意:(a)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其原配偶无继承权。(b)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①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须注意:生父母的子女被他人收养的,不享有继承权。②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养孙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遗产分割,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予以继承。

(三)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兄弟姐妹。①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②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2.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须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①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②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法定继承中首先需要确定哪些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哪些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世,且没有丧失继承资格或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否则的话将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在同一顺序继承人当中,继承的份额一般都是均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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