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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到检察院了公安局让去问话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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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9 · 1978人看过
导读:此法令或因案件证据不足,需检察官依法补充侦查以完善。补充侦查指公安或最高检在法律程序下,对案件事实深入调查并完善证据。仅当案件经检察官审查起诉后,再退回公安部门处理,方可称为补充侦查。
案件到检察院了公安局让去问话意味着什么

一、案件到检察院了公安局让去问话意味着什么

此法令可能源于案件证据尚显不足,亟待执业检察官通过依法补充侦查来进行弥补。

所谓补充侦查,即由地方公安部门或最高检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之上,就有关案件中所涉事实情况作进一步深入调查,以及完善相关证据材料的一项诉讼活动。

只有案件流转至检察官手中审查起诉后,再被重新送回公安部门进行的过程方才可称之为补充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案件到检察院后的流程是什么

案子送到检察院下一步是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案件到检察院了公安局让去问话意味着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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