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顺风车算不算网约车
严格意义上讲,顺风车并未纳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范畴之内。
相较于传统的出租车与网约车,顺风车是利用共享经济理念逐渐兴起的新兴市内交通模式。
按照交通部门的相关解释,定义中的顺风车并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也无需驾驶员拥有运营资质证明。
其主导思想,在于为那些具有出行需求的乘客提供必要帮助,同时让驾驶员在路途中享受共同出行的成本分担。
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并非以利润获取为唯一目的,他们仅仅通过顺道搭载乘客来降低自身的出行开支,又或是提供无偿的服务。
由于此类情况,驾驶员个人车辆登记成为顺风车平台的合作伙伴,对于其日常车辆使用并没有任何负面影响,相反,此举更可视为一种兼职工作方式。
倘若驾驶员在未来某日停止使用顺风车服务,那么他们完全有权依照相关程序注销账户,恢复以往平淡的生活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驾校不给练车算违约吗
驾校不给练车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顺风车算不算网约车”,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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