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款的利息怎么认定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的欠付工程款价款利息的计付标准过高的,应当根据施工合同的效力、参照民间借贷利息的计付标准,依法予以调减。
在建设工程领域,承包人选择约定工程欠款利息或违约金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利息、违约金能否单独约定亦或同时约定,均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二、工程款结算有哪几种方式
1.按月结算:
按月结算就是指每个月结算一次,由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施工企业负责提出工程月报表。
2. 分段结算:
分段就是按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然后按阶段来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3.竣工后一次结算:
竣工后就是停工了。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也就是说这12个月以内你都不会拿到工资,但会给你预支工资,预支的工资是用来给你生活消费使用的所以不会太多,一般都是几千几千预支的。
4.目标结算方式:
就是达到目标,就给你工资。就比如说我告诉你,你只要爬到山顶就可以从我手里拿到一万元,那我就不管你是今天上山顶也好还是明天上山顶,但是你到了就有钱。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就是你跟你老板协商约定的结算方式。
三、拖欠工程款有什么法律责任
1、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或解除,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初次验收不合格经修缮后合格的,也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但经修缮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不予支付工程款;
3、承包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主张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
在建设领域,支付工程款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包括工程款支付的周期、方式以及利息计算等等,建议当事人最好都事先有相应的约定。那么,建设工程款的利息怎么认定?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应该已经知道。若你对工程款支付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不妨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向专业律师咨询一下。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