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判处缓刑期间有什么限制?

判处缓刑期间有什么限制?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6432人看过
导读:判处缓刑期间的限制包括,被判处缓刑者需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若是想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以及需要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等。
判处缓刑期间有什么限制?

一、判处缓刑期间有什么限制?

1、判处缓刑期间的限制包括需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等。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2、缓刑的考验及其后果:

(1)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不会坐牢: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规定的撤销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公开予以宣告。

(2)存在缓刑撤销情彩,会坐牢:

①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与死缓的区别有哪些?

缓刑与死缓的区别包括适用前提不同、执法方法不同、考验期限不同、法律后果不同等。

1、适用前提不同

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

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

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满足法定的条件之后,不管刑事案件的被告是否向法院提出了申请,法院都有可能会宣告执行缓刑。对于法院宣告执行缓刑的情形,在判处缓刑的之后,需要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间。根据现行刑事法律的规定,在考验期内,是不能实施违法行为的,否则缓刑将会被撤销。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处罚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处罚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处罚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