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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嫌疑人死亡如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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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2879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经济犯罪嫌疑人死亡如何立案,哪些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经济犯罪嫌疑人死亡如何立案

一、经济犯罪嫌疑人死亡如何立案

经济犯罪的嫌疑人死亡后,不需要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所以不需要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哪些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

犯罪是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的最严重侵犯,公安机关正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公共安全的责任。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具有同犯罪作斗争的丰富经验和必要的专门侦查手段、资源,亦使得其能够担负起侦查绝大多数案件的重任。

因此,相对于检察院和法院,公安局立案管辖的案件一般来说是最多的。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涉税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由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不应受理;

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另外,对于自诉案件的第二类,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经济犯罪的嫌疑人死亡后,公安机关不需要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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