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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持借条月息四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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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421人看过
导读:法院不支持借条月息四分,目前我们国家关于利息这个方面是有限制性的要求规定的。同时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680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借款合同如果对于支付利息没有做出约定的情况之下,就视为没有利息。
法院支持借条月息四分吗?

一、法院支持借条月息四分吗?

法院不支持借条月息四分,借条未写明月息还是年息是不可以主张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是涉及到借条的内容,当事人必然是需要严格的按照借条当中的内容来履行自身的还款的义务的,当然了,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借条的利息过高的情况之下,人民法院是不能够支持的。如果存在高利贷这种状况的话,还有可能会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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