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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找不到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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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5742人看过
导读:一般来说,法院送达传票一定是要找到个人的,如果不在,则交给其家属来进行签收。涉及到双方进行起诉,送达传票的问题,被告人无论如何都要接受该传票,并且按照规定来进行开庭。
法院传票找不到人怎么办?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转交送达的适用范围:

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公告方式将诉讼文书内容公之于众,经过法定期间,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是一种推定送达,适用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才能采用公告送达。

2、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公告。

3、公告期为60日。法院发出公告后,应保管好应送达的诉讼文书,以备受送达人随时领取。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法院应在案卷中记明公告原因和公告经过,附卷备查。

4、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属于一审的,还应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在法院之中,即使被告不进行开庭审理,法院也可以作出缺席审判,如果进行缺席审判的话,那么对自己是非常不利的,作为被告,应该按照法院的传票内容,按时到达指定的地点。来进行参加评审,可以在庭审上说出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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