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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院执行局如何执行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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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682人看过
导读:北京市法院执行局执行连带责任的方式是:同时式执行或者是选择其中一人执行。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北京市法院执行局如何执行连带责任?

一、北京市法院执行局如何执行连带责任

1、连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效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义务人都对不履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如何执行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也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作出判决的法律依据。

2、连带责任的执行方式

(1) 同时式执行。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又分为两种方法,一是对各被执行人同时采取全额执行强制措施,然后合并被执行财产,完成法律文书的指令。二是按份合并执行法,即按照法律文书指令的给付内容先分到各被执行人头上,然后根据执行情况进行相加来完成执行指令。此种方式适合各被执行人都有履行能力的案件。

(2) 选择式执行。即对一般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在查明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能力后,择其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该方式执行效果明显,执行周期短,实践中较为常见。

(3) 转换式执行。即根据具体案件灵活采取前两种方式并据案情随时转换执行方式。

二、民事判决生效后法院如何执行

从后收到判决书的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时间往后数十天,是履行期;再往后数十五天为上诉期。一共过二十五天以后,可以去法院开生效确认书,申请执行。

民事判决书生效后,一般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判决。

民事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未履行的,另一方可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一般情况下,都应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由法院执行局具体负责判决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随着我国近年来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公民的法制素养也越来越高,此时我们如果在平时的生活中遇到了民事纠纷的时候,要注意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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