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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想要孩子男方不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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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7002人看过
导读:离婚后想要孩子,男方不给的情况下的处理办法:要向法院证明女方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条件,不管是生活上,还是学习上,比如提供工作收入证明,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证据,法院的判决依据就是以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
离婚想要孩子男方不给怎么办?

一、离婚想要孩子男方不给怎么办?

要提供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的情形: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2、两周岁以上孩子,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大的。

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会影响其成长的。

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差距不大的前提下,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的。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相关法律规定: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2、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离婚要孩子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男方因没有抚养权而不给付抚养费的,女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也可以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如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在现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如果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时候,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决,子女抚养问题上,法院要以对子女有力为基础,促进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来进行判决,如果想要得到抚养权,就要提供一系列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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