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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婆走了没离婚没联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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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5686人看过
导读:老婆走了没离婚没联系对于男方是可以向公安机关申报失踪,并向法院提起离婚,只要女方家庭断联达到二年以上的,那么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双方的婚姻关系也会从判决那一起解除。
如果老婆走了没离婚没联系怎么办

一、如果老婆走了没离婚没联系怎么办?

男方可以向公安局申报失踪后起诉离婚。根据法律的规定:从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与家庭断绝通讯关系已满两年的,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可判决离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属于法定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许离婚的情形。

起诉离婚必须要有条件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有: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⑴、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⑵、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⑶、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⑷、被告被监禁的。

(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综合上面的说的,如果夫妻一方失踪在没有离婚没有联系的情况之下,那么对于当事人一定要选择及时的报警处理,确定在当事人找不到的情况之下,就可以到法院的起离婚,只要条件合法,证据齐全双方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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