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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拒绝取保候审的理由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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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0367人看过
导读:拒绝取保候审的理由有,第一,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具备构成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第二,如果案件已经进行判决,那么也是不适用于取保候审制度的。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比较严重,案件较为复杂,一般不会进行取保候审。
一般拒绝取保候审的理由有哪些类型

一、一般拒绝取保候审的理由有哪些类型

(一)公安机关不批准取保候审的理由: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就可以不批准。

(二)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注意的重要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7、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8、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9、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取保候审传唤多长时间必须到

取保候审应当做到随传随到,没有规定具体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传唤必须在当事人收到传唤之后,立刻到现场。没有一个具体范围的时间限制。一般犯罪行为人在被取保候审的过程当中,必须要遵守收到传唤及时到案的规定、以及不能够与特定人员见面或者进行相关特定活动。如有违反,则会取消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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