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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重婚要求赔偿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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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676人看过
导读:男方重婚要求赔偿是可以的,重婚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无过错方均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男方重婚要求赔偿可以吗

一、男方重婚要求赔偿可以吗?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婚内出轨都有赔偿,何况出轨,如果有证据证明,可以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金额需经过审理后结合案情实际判断。对重婚应做实质意义上的理解,

二、重婚行为有两种,

1、一是法律上的重婚,既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

2、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重婚罪必须体现出“有配偶者”“登记结婚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明知他人有配偶”

三、对于重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1、“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4、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戚朋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综上所述,法律上对于有配偶而重婚的,明知对方有配偶仍然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应当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以夫妻相称应当认定为重婚罪,如果妇女被拐卖或者因为自然灾害被迫与他人结婚的,不能认定为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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