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名誉毁谤 > 名誉权撤诉后能否再诉?

名誉权撤诉后能否再诉?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566人看过
导读:名誉权撤诉后是可以再起诉的,但是应当在上诉期内依法上诉,否则超出上诉期的法院无法受理,相关法律规定了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的,应当在有效上诉期内,法院应予受理。
名誉权撤诉后能否再诉?

一、名誉权撤诉后能否再诉?

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撤诉后再次起诉的情况是不同的。下面就这三种诉讼中的撤诉后在起诉的相关规定分别作出阐述。

1、民事诉讼中:

(1)民诉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高院解释) 第177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第117条: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自诉案件:第188条: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上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所以会有如此不同的规定(民诉中一般受理,刑诉中一般不受理),其根本在于民诉中当事人有相当大的诉权处分权。

3、行政诉讼中(高院解释):

(1)第36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2)第37条:原告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民诉中撤诉后再起诉的,法院一般受理。刑诉中和行政诉讼中一般不受理。不过,要记住三大诉讼法各有一个例外。

综上所述,名誉权撤诉后是可以再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了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的,应当在有效上诉期内,法院应予受理。涉及民事还有刑事等以及行政诉讼中,撤诉后再次起诉的情况都各有不同。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名誉毁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名誉毁谤最新文章

遇到名誉毁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