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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补充内容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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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742人看过
导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补充内容是有效的,只要补充的内容是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能生效,但是如果是在离婚协议书生效之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转移共同财产的,此时可以双方协商签订财产分割补充协议,或者是向法院起诉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补充内容有效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补充内容有效吗?

是有效的,但是必须是经双方合意达成的约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是什么?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

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

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

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是什么: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夫妻双方离婚,就势必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在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中,对于财产分割的方式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在协议离婚中,财产分割一般是以双方达成协议的方式进行,而在判决离婚中,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由法院判决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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