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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消毁物品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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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0401人看过
导读:刑事诉讼法消毁物品的规定有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 公开拍卖 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刑事诉讼法消毁物品的规定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消毁物品的规定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 公开拍卖 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二、处理方式

对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查获的违禁品、本人所有的工具和违法所得财物,法律针对不同的情况规定了以下不同的处理方式:

1、对于办理治安案件中查获的违禁品,要一律收缴、销毁。违禁品,是指依照国家规定,公民不得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如毒品、淫秽物品以及枪支、弹药等物品。这些违禁品一旦查获,应当一律收缴并予以销毁,不能流失在社会上继续危害社会。

2、对于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赌具、赌资和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收缴并按规定处理。对于赌具、赌资应当按照规定收缴,该销毁的销毁,该上缴国库的上缴国库;对于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应当一律收缴后予以销毁。

三、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 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 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商标注册 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 商标标识 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 商标专用权 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司法机关有权对违反法律规定生产或者运输的产品进行销毁处理,我们在相关的信息中都能看到,比如工商行政部门对假冒伪劣产品进行销毁,对违反商标使用的违规产品进行没收查封等等。一般情况下,企业和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避免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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