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
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其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所有权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离婚后,该房屋因另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关于房产权属的约定能否阻却执行呢。也......
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蔡明红律师毕业于福建农业大学,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2012年在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专业毕业(在职)。本科在校期间2008年以高分考取律师资格,现为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蔡明红律师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 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自执业至今,蔡律师办理了1200余件各类案件,其中民商事案件800余件(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分配、劳动及工伤纠纷、侵权赔偿、交通事故索赔、债权债务、合同法律事务、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刑事案件150余件、参与其他的各类调解、商务谈判共计200余次、其他案件50余件。 数十年来,办理的案件1200余件,其中的典型案件约300余件,篇幅限制,难以一一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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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符合特定情形,否则不得随意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但如一方有隐匿、转移、出售、毁坏财产或虚构债务等侵害财产权益的行为,或一方拒绝为患病且需承担扶养责任的人支付医疗费用,另一方可提出分割共有财产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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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离婚后房屋所有权归属,应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无果,可考虑出售房屋,按共同财产原则分割。如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应自行商定处理方案;若无法达成共识,法庭将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子女抚养和女性权益等因素做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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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产权变更需双方准备以下材料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个人身份证明、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书及共有财产证明、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如协议未注明结婚登记日期,还需提供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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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出售需全体共有人同意。若一方欲售而另一方不同意,则交易无法进行。在处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意见至关重要,需签订正式合同并办理转让手续。建议共有人充分沟通,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