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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诉讼中死亡法院的处理方式

时间:2024.02.28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61人
律师解析:
原告起诉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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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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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伟健律师,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我所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多地拥有分所,专注于知识产权服务及民商事法律服务数十年,得到众多客户的好评。梁伟健律师是综合型律师,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企业及私人法律顾问、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及房产纠纷等等。从事法律服务以来,已单独或与团队合作办理合同、婚姻、继承、劳动、知识产权、债权债务等类型的诉讼案件高达百余起,为委托人挽回损失数百万元。其一直秉承着“专业、用心、尽责、诚信”的理念,在服务中为委托人争取合法利益的更大化,并深受委托人的一致好评。如需委托代理,可致电进行咨询或预约到律所面谈,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80-86号羊城西湾大厦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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