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给子女抚育费不是遗弃,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给付抚养费。遗弃,是指对于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表现为经济上不供养,生活上不照顾,使被扶养人的......
若双方未登记结婚男女双方分开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抚育费,对方不支付抚育费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育费。......
若双方未登记结婚男女双方分开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抚育费,对方不支付抚育费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育费。......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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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乙肝母亲与子女抚养权处理中,通常倾向于由非乙肝父亲抚养,以避免潜在健康风险。但在母亲具备优越经济、稳定生活环境和高质量教育资源等特殊情况下,抚养权可能偏向母亲。法官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条件,以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首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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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根据子女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及当地水平确定。稳定收入者,抚养费约月总收入20%-30%;多子女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一半。无稳定收入者,参照同期或行业平均收入。特殊困难可调整。抚养费定期给付,也可一次性支付。一方无收入或下落不明,另一方承担。父母可协商第三方抚养并承担费用,但需确保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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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女方诞下他人之子,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综合考虑夫妻感情、过错方、子女监护权及财产分割。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批准离婚。女方通常获子女监护权,财产应公平分割。根据《民法典》,调解无效且感情破裂者,应准许离婚。特定情形如重婚、家暴、恶习等也是离婚关键。若分居一年后再诉,法院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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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残障子女的抚养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可协商或申请法院裁决抚养权。未获抚养权的一方仍需支付生活费,也可共同或分阶段抚养。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双方仍有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子女未满2岁原则上由母亲抚养,2岁以上如协商不成,法院将基于子女最佳利益判决。子女满8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