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
孔民律师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硕士,1998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执业至今以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获得了当事人及法律同业者的一致好评。 主要擅长业务领域为婚姻家庭、 继承、房屋买卖、拆迁安置房纠纷、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债权债务等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先后担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协会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 曾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姻家庭工作委员会会员,解放军某部法律顾问,国家健康养生公益事业网法务部负责人、香港永安专业集团北京法律顾问、海峡两岸中医药合作发展交流协会法律顾问等职务。曾负责148法律援助咨询、代理数百起家庭财产纠纷案件包括继承、婚姻、房屋买卖、安置房纠纷及各类合同纠纷、代理北京六建集团诉讼、代理北京建筑装修设计工程公司与中铁建设集团工程款诉讼、代理物业公司诉讼、代理北京神龙房屋修饰公司诉讼、代理中国教研网纠纷、代理中国文化报社合同纠纷、代理北京金龙汽车驾驶学校纠纷、代理北京时代国审广告传媒公司等公司纠纷。 希望借助高水平专业律师及京创律师团的合作优势,给您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执业理念:认真严谨做律师,以法律为凭;认真严谨办案件,以当事人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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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夫妇若短期内离异,彩礼分配需依婚前约定和实际情况。若有协议,则按约定处理;若无协议,可根据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情况、彩礼给付导致的生活困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彩礼若作为婚前习俗给予且已完成结婚注册,通常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共同财产原则分割。双方应自主协商,必要时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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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中,女性提出离婚时,男方送的三金退还与否需视情况而定。通常,彩礼退还需满足未登记结婚、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等条件。若女方主动离婚,男方要求退还,需双方协商。男方能证明因彩礼致困,可要求退还;若女方证明彩礼已用于家庭支出或男方无充分证据,可拒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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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个月后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通常不需退还。彩礼系女方或其父母的合法财产,与男方无直接关联。但在未注册、未共同生活或男方因彩礼陷入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下,男方有权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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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嫁妆款项归属女方。陪嫁财物在婚姻登记前被视为女方父母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依据我国法律,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不予分配。这意味着任何一方在离婚时都有权要求退还对方婚前陪嫁的嫁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