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合同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
如果双方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并且合同内容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口头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
广东江盈律师事务所
陈建平,执业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2000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并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5年起专职从事执业律师工作。现为广东江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企业部负责人。 现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市调解专家库专家、广州市律师协会代表、2020年度优选律师。 陈律师擅长民商事法律事务,精通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房产建筑、知识产权法等企业相关法律事务,以及家庭婚姻继承等法律,专注于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的法律顾问服务。 先后为广州及珠三角众多制造、房产、建筑工程、电子商务、物流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有深入研究和丰富的实践。同时,为众多的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劳动者及各阶层社会人士提供个人法律服务,受到企业和服务客户的高度认同。 陈律师从业十多年,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除此之外,陈律师还曾在政府部门及企业服务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陈律师善于利用这一优势,将法律服务理论、经验和社会实践及国情民意紧密结合,巧妙筹划,妥善处理,为众多的当事人和企业排忧解难。 执业信条:受人之托,必忠人之事。陈律师始终秉承这一信念,时刻不忘当事人重托,尽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着对当事人高度的理解、宽容和同理心,将当事人利益放在首位,在此前提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在执业过程中,陈律师深深体会到:案件无大小,细节见真功。案件和委托事务再小,在当事人眼里都是大事,甚至是天大的事,律师应当发自内心地重视,认真、谨慎对待,全面掌握,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不留下任何疑问,用心服务客户,以得到客户和当事人信任、满意和认可作为律师职业的最大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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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贷款协议未签署,若贷款方放款且借方接受,协议仍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即生效。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书面订立,但个人间另有约定除外。 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个人间借款自提供款项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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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诉讼中,拨打电话请求对方履行或同意履行自身义务,均可作为时效中断的依据。除电话外,其他方式亦可。关键在于是否执行了中断时效的操作,而非仅限于电话。但电话沟通难留证据,书面确认更便于管理和记录,为诉讼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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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承诺书即使未经公证,也具法律效力。法律未将公证作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承诺书有效性基于:真实表达当事人意愿,无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损害第三方权益。公证主要起预防纠纷作用,非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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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制度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后,可通过书面合约选定管辖法院。有效协议管辖需满足:限于合同纠纷,与合同有实质性关联的法院可选,排除二审、再审及专属管辖案件,且须书面达成。即使合同无效,协议管辖条款仍可执行。